软件行业规范 (草案)v0.2
序言
目前,软件行业从业人员已超过百万,但是软件行业内的很多做法却极不规范。从业人员频繁跳槽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失,企业加班不断而员工又得不到合法的加班补贴,发包单位和承建单位以及承建单位之间恶意竞争导致软件市场混乱,软件技术路线随心所欲,专业术语命名各有各的标准,黑客破坏技术不时抬头等等不规范、不合理、不合情、不合法的做法,严重阻碍国内软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,这不但影响了软件的使用者、软件的承建单位、也严重阻碍着软件从业者自身的发展。因此必须加强软件行业规范化管理。
加强软件行业规范,表面上看会影响个人、企业的短暂发展,甚至影响部分人的既得利益;但是从长远看,如果真的能深彻执行,实际真正收益的还是单位和个人。正如医疗以流程规范从而提高救治效率,会计以法律法规强制计帐方式从而提高经济反映与监督效率,建筑行业因规范而保证质量。
本规范以法律的形式,明确软件行业内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,各软件单位、各软件从业人员须按照此规范执行。(条件成熟时,应当制订《软件条例》、《软件法》)
总则
第一条为规范软件行业、加强行业自律、维护软件从业人员权利、保障软件企业合法权益、保障行业秩序以及为其他行业和单位提供更好的软件服务,根据《合同法》、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著作权法》、《专利法》、《商标法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,结合软件行业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范。
说明:本条说明软件行业规范制订的方向、目的、出发点和依据。
第二条各类软件企业、单位内部的www.one88bet.com、研发、监理等部门以及其他和软件研发相关的组织(以下统称软件单位)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说明:软件行业规范需要强制执行,这个要有行政部门依法推行,目前主要是工信部,规定哪些单位必须遵守此规范。
第三条对单位实行软件研发营业资格制度。
说明:为了规范软件行业,需要对软件研发单位进行约束和管理,处罚见罚则部分。
第四条软件从业实行执业准入制度。项目经理、系统架构师、系统分析师、188金博宝bet师、数据库工程师、网络工程师、监理工程师、程序员等,与软件相关的岗位实行从业准入制度,从业资格由考试取得。具备从业资格的方可上岗,具体考试科目分为《软件技术基础》、《软件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》。从业资格由行业协会统一管理,实行年审制度。
说明:为了规范软件行业,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和教育,考试本身就是教育学习的一种手段,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又可以约束从业人员。具体考试管理,可以参照银行业的做法。
分则
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坚持爱岗敬业、诚实信用、服务行业、奉献社会的道德规范。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、合理的工作安排,为发包方提供合理的服务。
说明:这条是为构建企业和员工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好基础。
第六条软件行业实习行业自律制度,从业人员和软件公司必须加入行业协会,受行业协会的监督,行业协会统一进行奖惩管理。
说明:通过行业协会来实施具体管理监督工作。
第七条对执业人员、单位和发包单位实行征信统一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,作为选单位、招人才、接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说明:这条借助民法的征信制度,来强化软件行业规范化管理。
第八条软件行业实行统一的软件规范,实行统一的专业术语、文档规范、代码规范等规范。具体由行业协会提供规范范本、监督执行和提供解释服务。
说明:目前各公司各自为战,专业术语、文档规范等很不统一,在业内交流上存在较大障碍,对从业人员的发展也极为不利。
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、健全本单位内部的软件制度,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权责。
说明:权责一致,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。以行业协会的制度为基础,结合各单位实际细化。
第十条软件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,实行成果共享、责任共担制度。
说明:对其中的专利等知识产权,由于目前法规分是否为职务行为、是否有约定,而一般公司会又会在合同中规定全部归公司,这不利于软件新技术、新思想的推广,同时又会影响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和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。责任共担,是为了防止员工编写恶意代码等不良行为。
第十一条 软件行业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度制度,在团队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整个团队所共有,在单位工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整个行业所共有,行业协会对发明者予以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。
说明:为推广、分享软件新技术、新思想,保障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。
第十二条 不得强迫和变相强迫软件工作人员加班,或者以各种名义、方法要求员工自愿加班却不给加班补贴(例如故意缩短工期、少估工时、威胁不予转正或裁员等);按法规加班的,加班补贴不得低于《劳动法》第44条的规定。
说明:软件从业人员加班多、无补贴,似乎是各行业之首。同时加班太多,也不利于从业者学习发展,以及减少与家人相聚沟通的时间。
第十三条 招投标实行第三方监理制度。各单位在招投标、合同缔约过程中,不得夸大项目实现的复杂度、技术难度或以其他手段扩大自己利益、减小自己责任。对项目成本、工作量等的确认估计应当保持谨慎客观,不应高估或低估。
说明:为了防止行业垄断、恶意竞标等。
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,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。对软件人员实行岗位教育、继续教育,具体由行业协会负责落实。
说明:软件技术更新发展快、工作加班多、自我学习时间少,为保障员工工作的后顾之忧(目前业内有男35女30转型之说),由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安排时间培训,一方面可以提高员工技术水平,另一方面可以确保软件工作符合行业规范。
第十五条 对软件从业人员实行职业病保障制度,费用由软件研发单位缴纳,由行业协会统一管理。
说明:软件从业人员近视、驼背、肠胃不好等职业病,比较普遍,有必要加强职业病保障制度。
罚则
第十六条 对由软件造成不良后果的,实行单位、软件研发相关者(含设计者、编码者等)、销售者、传播者、提供者连带责任制度。本规范所指的不良后果,是指不符合公平原则,或者对方不愿意接受、和对方原先的期望相差较大的不利后果。
说明:对恶意者进行惩罚,才能促进行业规范,因此惩罚不可少。
第十七条 对编写恶意代码或其它导致了不良后果的软件人员,后果比较严重的,取消其执业资格,3年内不得从新取得执业资格;对前者授意的单位,吊销其营业资格,严禁再次取得营业资格。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处罚,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。后果特别严重的,对单位负责人,处以不良后果造成者相同责任。
说明:进行从业限制,目的是为了净化软件行业环境,严惩才能治恶。
第十八条 各类处罚,一律记录征信系统,在行业协会内公布,并向社会公示。
说明: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,有较大威慑力。
附则
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说明:需要有解释监督单位,依法软件行业规范应由工信部、软件行业协会发布、解释监督。
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某年某月开始实行。
说明:法律文件的格式,生效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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