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SS的选择器是有权重的,当不同选择器的样式设置有冲突时,会采用权重高的选择器设置样式。权重(即优先级)的规则如下,权重越高,优先级越高:
同一个元素可以使用多个规则来指定它的同一样式(比如字体颜色),每个规则都有自己的选择器。显然最终只有一个规则起作用(不可能一个字既是红色又是绿色),那么该规则的特殊性最高,特殊性即css优先级。很多人仅仅知道选择器优先级:ID>class>元素选择器,而不知道ID的优先级为什么大于class的优先级。那么css优先级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呢?
选择器的特殊性值表述为4个部分,用0,0,0,0表示:
选择器特殊性值是从左向右排序的,特殊性值1,0,0,0大于以0开头的所有特殊性值,即便它是0,99,99,99,优先级依然比1,0,0,0要低。
很多人都知道a标签有四种状态:链接访问前、链接访问后、鼠标滑过、激活,分别对应四种伪类:link、:visited、:hover、:active,并且这四个伪类如果对同一个元素设置同一个属性,那它们的声明顺序还有一定要求,一般大家都遵循“爱恨原则LVHA”(LoVe HAte),为什么是这个顺序?不能是其它顺序吗?
根据css优先级计算规则,伪类的特殊性值是0,0,1,0,4个伪类的特殊性值相同,那么后面声明的规则优先级高。当鼠标滑过a链接时,满足:link和:hover两个伪类,要改变a标签的颜色,就必须将:hover伪类在:link伪类后面声明;同理,当鼠标点击激活a链接时,同时满足:link、:hover、:active三种状态,要显示a标签激活时的样式(:active),必须将:active声明放到:link和:hover之后。因此得出LVHA这个顺序。这个顺序能不能变?可以,但也只有:link和:visited可以交换位置,因为一个链接要么访问过要么没访问过,不可能同时满足,也就不存在覆盖的问题。
前面提到!important属性,!important是用来使IE6和IE7、IE8、火狐(Firefox)、google等浏览器做兼容的,但IE6不能执行!important。当 !important 规则被应用在一个样式声明中时,该样式声明会覆盖CSS中任何其他的声明, 无论它处在声明列表中的哪个位置. 尽管如此, !important规则还是与优先级毫无关系.使用 !important不是一个好习惯,因为它改变了你样式表本来的级联规则,从而难以调试。
在使用!important时需要注意:
什么时候应该使用:
A) 一种情况
你的网站上有一个设定了全站样式的CSS文件,同时你(或是你同事)写了一些效果通常都是很差的行内样式(行内样式的优先级是最高的)。在这种情况下,你就可以在你全局的CSS文件中写一些!important的样式来覆盖掉那些直接写在元素上的行内样式。
B) 另一种情况
#someElement p {
color: blue;
}
p.awesome {
color: red;
}
在外层有 #someElement 的情况下,你怎样能使 awesome 的段落变成红色呢?这种情况下,如果不使用!important,第一条规则永远比第二条的优先级更高。
怎样覆盖掉 !important:
很简单,你只需要再加一条!important 的CSS语句,将其应用到更高优先级的选择器(在原有基础上添加额外的标签、class或id选择器)上;或是保持选择器一样,但添加的位置需要在原有声明的后面(优先级相同的情况下,后边定义的会覆盖前边定义的)。
#test.a{
color: red !important; <!--尽管这条声明在前,但是仍会覆盖下边的样式-->
}
a{
color: green !important;
}
或:
a{
color: green !important;
}
a{
color: red !important; <!--同样的选择器,后边的声明会覆盖前边的-->
}
Author:致知
Sign:路漫漫其修远兮,吾将上下而求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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